清风文录

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拆迁补偿

在经历了很多拆迁纠纷和房价的持续上涨之后,上海市区的拆迁补偿费用已然不菲,相对于每户来说,拆迁面积是固定的,唯一可以变化的,就是每户的人口数量,这和补偿金额是成一定的正比例的。人们会对于激励作出反应,因此,对于拆迁地区的市民和符合政策规定的亲属来说,增加拆迁户中的人口数量成为了激励的目标,以此期望可以得到较多的补偿款。

虽然拆迁户的认定方法有相关的政策,但是仍然存在操作的可能性。比如常住时间规定了一年,但是政府不可能在一年内的每天都去检查,况且还有一些常住不满一年的条文,更是加大了操作的可能性,至于举报之类的条款,在拆迁地区所有居民都会面对几乎相同利益的条件下,自然是无法指望拆迁范围内的邻居们互相举报,而不在范围内的人几乎不会关心这种事情。因此,政府无法真正知道每户的实际居住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在很多市区内的老公房里,因为存在拆迁的潜力,每户人家的户口上都会有很多人口,典型的情况是十几平方的老房子里面一个老人的所有可能的关系人都将户口迁了回来,等待拆迁时可以多些补偿款,而真正住在里面的可能就是一个老人而已。

按此发放拆迁补偿款的结果是拆迁户得到了更多的金钱,这样的计算和发放方式带来了负的外部性:如果是政府拆迁项目,政府支付了额外的税收给个人,损失了社会整体的经济福利;如果是商品房开放项目,拆迁款由开发商支付,增大了新房出售的成本,提高了房屋的出售价格,给其他购房者带来了额外的支付开支;如果人们将额外的钱投入到房产投资中去,也可能提升热点房产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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