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
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建立在信息交换的基础上。从未成年时期接受的教育知识,到和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的交互,到工作之后在社会中的种种活动,人无时无刻不和周围的人发生着信息的交换。信息交换是社会中人的基本行为,彼此交换的信息影响着彼此的行为,人便是在如此简单却又无比复杂的交互中生活。
因为种种因素和原因,人获得信息的渠道是不同的,所以获得的内容也不同。比如这决定了每个人眼中的世界都有所不同,设想分别在中国的农村和城市中成长的儿童,由于城乡差别的缘故,很难说他们眼中的世界是相同的;再比如人们常说,成功是建立在天才、勤奋和机会等等诸如此类的各种因素上,机会就是其中信息交换的一种。人只有获得了信息,才能凭借自己的判断力筛选出对于自己有利的机会。社会如此之复杂,每个人获得的信息各有不同,从而获得的机会也就各有差别;甚至在现代社会很多激烈的竞争中,人和人彼此之间刻意保留某些信息,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传播,以此获得相对于别人的竞争优势;抑或是在某些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彼此隐瞒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获得利益,正所谓“只有错买,没有错卖”。
这种获得信息的渠道差别导致获得内容的差别,就是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可以说我们获得信息的渠道是有限的。书刊、杂志或者各种社团、沙龙,以此保证相关信息可以被关心的人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犹记少时喜爱集邮、兵器或其他等等,只能在每个月等待相关内容的月刊,隔三岔五去书刊店问询,每每到手,如饥似渴,意犹未尽。互联网普及之后,信息量爆炸式增长,常如潮水般涌来,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前获得信息的方式。但是,在“用户生成内容”的Web2.0之前,人们从互联网获得的信息很多都是来自于门户和专业网站上,这些网站本质上和传统传媒无异,皆是需要一整套的信息发布流程来保证的,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些网站提供的仍然是经过筛选的信息。这种筛选,无褒贬之意,可能是人的喜好、观点、意识、价值观等等因素造成,仅是传统信息发布过程中人为参与的客观事实,这种事实的存在客观上仍然是造成了信息传递的最有效率性。对于大众来说,很多信息的关注度不同也仅是因为在信息筛选的过程中,编辑们对于不同信息的关注度不同罢了,而不是信息的受众真正的关注度不同。因此,在传统的信息发布流程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虽然有所增加,获得信息量的限度也有所增大,但是,基于这种信息传递过程中人为参与的因素,导致的信息主动获得被动的筛选,仍然会造成信息的不对称性。
我们无法避免人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的筛选行为,因此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从根本上来说是无法彻底消除的,但是,基于“用户创造内容”的Web2.0方式构建的信息平台则可以尽可能的减少信息发布流程中的环节,从而减少信息被筛选的可能性。基于此种积极意义的方式,可以将互联网的平台变成真正人和人之间信息发布和获取的直接工具,以此帮助人们尽可能得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当然,工具是为人所用的。客观环境可以允许人们获得尽可能高效率的信息,减少不对称性,但是,基于事物的两面性,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越多,信息量可能性越大,不对称性越小,就更容易沉迷或者被大量类似的信息淹没。这种情况下,更是需要人的主观上对于获得信息具有判断能力和对于自己的控制能力。因此,在任何客观环境下,有效利用时间搜索自己需要的信息,或者有效安排计划阅读自己需要的书籍,这些利用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尽可能的获取需要的信息,摈弃无用的信息,仍然是对于自己的一种基本要求。“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在信息缺乏,严重不对称的年代如此,在信息泛滥的年代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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