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文录

2007年10月27日星期六

按比例招生

近日看到关于大学按城乡人口比例招生的建议,旨在提高大学招生的公平性,使更多农村的孩子可以得到大学教育的机会。

按照这样的人口比例分摊,无疑农村将比城市占据更多的招生机会,而这种机会,并不是招生过程中通过考生的努力得来的,因此,势必造成负面的激励作用。人会对激励作出反应:考虑到考上大学通常可以将户口迁到城市,在这种激励作用下,可能会出现新的高考移民,目标是农村,结果造成农村的考生更多,甚至局部仍然是僧多粥少的局面,而且城市中的考生通常教学条件好于农村,导致录取竞争更为激烈。

这种方法并不能体现真正的录取需求,因为考生和总人口的比例,每个地区是不尽相同的,特别是在城市里普遍的计划生育和老龄社会的出现,导致成年人多,未成年人少,而某些农村地区依然存在超生的情况,以及农村户口通过各种渠道进城这个基本上不会逆转的趋势,导致成年人少,未成年多。这种城市人口多,考生少,而农村人口少,考生多,还是会造成人为的录取不公平现象。

农村和城市的划分,人为的建立在农村和城市的受教育机会是不平等的假设上,而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受教育机会并不是完全按照区域划分的。比如富裕地区的农村比中西部的很多城市还要富有,前者的受教育机会不一定比后者少。因此,完全按照这样的划分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录取,也会在另一个层面上造成新的不公平。

这种方法体现公平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农村地区考生的大学录取,还存在很多旨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如果要体现公平,这个公平的对象应该是考生的能力水平。那么,既不要如现在般按区域划定,也不要如建议般按人口比例划定,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让大家站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公平竞争。既然我们可以让全国在同一天高考,那么为什么不能让全国按照同一个录取标准选拔呢?

其次,在大学的学费改革之前,按照一直沿用的招生办法,每年还是有很多农村和落后地区的考生可以进入大学,这说明目前的招生办法不是阻碍农村地区考生录取的主要原因。现在农村地区考生入学比例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学的学费相对于农民的收入偏高,导致农村家庭无法负担学费而无法进入大学。可以说,在目前大学的扩招和录取比例不断升高的大背景下,不是农村考生没有机会上大学,而是上不起大学。因此,需要更多关注的,是如何解决农村和城市的这些低收入家庭的大学学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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