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
偶尔看到一个新闻:郑州将成立住宅投资公司垄断经适房市场。因为“垄断”和“经适房”的词眼,所以读了一遍新闻,大意是郑州政府出资成立了一个公司,垄断经营经适房,并且保证不追求经济利益。
商品住宅是私人物品,既有竞争性也有排他性。经适房针对广大中低收入人群,但是仍然存在竞争性,所以只能算作一定受众范围内的公共资源。那么,对于这样的公共资源,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呢?首先,需要合理的界定受众的范围,这个过程务必需要公平公正公开,才不会引起范围之外人群的反感,毕竟这是福利性质物品,必定是用税收并且牺牲其他部分人的福利为代价的。从很多新闻报道已经可以看到,少数本不属于经适房受众人群的人参与了这种福利的享用而导致公众产生了不满情绪,由此可见政府在此的责任之重要;其次,经适房的竞争性决定了政府应该在受众范围内部维持竞争的公平性。虽然对于此种福利的享受对象的标准有明确规定,但是仍然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偏差,政府此刻应该尽可能的纠正偏差,维持公平的局面。
当政府想扩大公共资源时,也是应该衡量成本和收益的。经适房的成本应该是可以算得出的,而收益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应该大于成本,这说明经适房在这个时代,是政府值得去做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政府直接去做。而之所以郑州政府这样运作,按照新闻中的说法,其一,是经适房利润微薄,没有开发商愿意做;其二,单纯民企协调这样的经适房项目难度较大。
如果说经适房利润微薄,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现在的商品房的利润太高了,这就涉及到政府如何调控商品房的价格问题,这个话题太大,不在此展开,但是,说明政府集中精力做好调控,将经适房利润接近于平均水平,也不失为一种选择。其实,国外有很多私人资本经营公共资源的事情的例子,私人资本的效率总是大于公有企业的,何况这个政府投资的公司还是一个“垄断”的公司,效率更是要低一些。按照新闻中所说:“和一般的开发企业相比的话,他要15%的利润,我只要5%的利润”,那10%的利润差别可能并不是绝对的价格相差10%,而是可能由低效率、减免的土地使用费等等因素产生的。也就是说,私人企业通过高效率能够实现15%的利润的同等条件下,这个政府背景的公司只能实现5%的利润。其实,如果真的要给予低收入人群的更多的住房福利,那么为什么不直接把这10%的利润作为购房补贴呢?这样既可以实实在在的将发挥社会效益,又能保证当下这种开发商的利润,让其参与到经适房的开发,省去了垄断企业的低效率带来的社会浪费和权力在此寻租的空间。
至于政府解释单纯民企协调经适房项目难度大,换个角度看,也说明了政府之前的“服务”工作没有做好,对于民企开发经适房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因此,这个也是政府可以通过改进自己的公共服务来改善的,如果只对自己的公司提供“绿色通道”,而对民企另眼相看,则显得说不过去了,那么这个公司成立的动机也就值得探讨了。
在这个公司运作的监管上,按照新闻的说法,因为引入了银行的资金,所以财务监管将很严格。可是,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在政府的干预下,是否可以谈得上监管还是值得商榷的,毕竟,国有资产流失的例子太多了,其中不乏银行的参与。因此,对于这样垄断企业的监管,也是现在的一个难题,并不是有了银行这样的概念就可以独善其说的。
对于经适房这样的公共资源,政府集中精力,做好方方面面的配套和支持工作,保证市场化的运作,才是对于政府的最大肯定。而政府若要独家垄断,随之而来的,必将是当今国有垄断企业的很多问题、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腐败的滋生。因此,郑州的事情,只能拭目以待了。
标签: 中国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 主页